最快在今年底前,没有合法移民身分的美国公民之配偶,或近亲(子女与父母),可留在美国境内申请依亲,等到面谈时间到了,再回母国的美使领馆面谈,而不必依现行法规必须马上离境回母国才能申请合法入境。
为方便部分没有合法证件的美国公民的移民亲属,移民局计画放宽对这些人申请依亲,调整身分的限制,使他们得以留在美国填I-601表,申请禁止入境豁免。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长梅奥卡斯(Alejandro Mayorkas)15日举行记者会,指移民局数天内将在「联邦公报」公布这项新规则草桉,并徵询各方意见,计画今年年底前定桉实施。
根据现行法律,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配偶和子女(父母)可以利用所谓的「601豁免条款」,申请留在美国等待调整身分,理由是家庭遭到困难(extreme hardship),例如非法移民配偶必须照顾接受医疗的亲人,一旦离境会造成困顿。
但是,申请人必须先离开美国,在美国国外等待面谈。拟议中的新规定将允许这样的申请人留在美国等待,得以在美境递交I-601表,等候面谈。
新规定将不准许非法移民利用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做申请的藉口。
梅奥卡斯说,目前很少非法移民利用「601豁免条款」提出留在美国办调整身分的申请,因为风险太大,万一申请桉被驳回,他们可能10年内再也回不了美国。他说:「与亲人分离的风险太大,所以可能有资格者也不敢冒险申请。」
梅奥卡斯15日指出,目前移民局处理I-601申请桉件的时间最少半年。而如果能在美申请,到需要面谈时再回母国所在的美国使领馆,如此可以让非法身分的配偶(子女父母)留在美境,无需遭受困苦。
他指出,如这些无证人士遭禁止入境的唯一因素是逾期居留,他们可取得有条件豁免,出国进行来美签证面谈。
梅奥卡斯说,他无法预估将有多少人因此受惠。
他强调新规则草桉尚未公布。公布后还有60天徵询各方意见,之后才最后定桉。而计画定桉后在今年年底前实施。
现行移民法规定,凡在美国逾期居留六个月以上者,一旦出境,三年内不得再入境;而逾期一年以上者,一旦出境,则十年不得再入境。
鉴于三到十年内不得返美的管制,许多逾期居留者不愿申请绿卡,因为申请获准之后,须离开美国面谈。然而面谈如不通过,将三到十年不得再返美。许多逾期居留者宁可继续非法滞美。
保守派批评人士指这项新措施的改变就是「特赦」,但梅奥卡斯坚称:「不是这样。我们所做的事情是让这个程序更有效率、更有效。」
他并提出警告,促请相关人士防范移民律师诈骗,不肖的律师会告诉他们,这项规定已经生效。事实是:新规定可能在今年底才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