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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LLM,来斯德哥尔摩大学

  出国念法律,是一个极为慎重的选择。其地域性之强,很可能导致“学无所用”。牺牲了青春年华不说,也浪费了父母的大把钞票。心痛啊!所以,要学会抉择!

  由于今后是在中国大陆发展,因此,为确保学以致用,必须到大陆法系的国家留学。由此排除了全球最热门的留学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与新加坡;

  由于学习英语已经很长时间,且英语在中国依然为“第一外语”,并且用第二外语学习法律,难度实在太大,所以,学生必须英语授课,国人会说英语的国家。由此又排除了德国、法国、瑞士、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及日本;

  这样,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且较为出名的留学国家只剩下: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芬兰与丹麦。

  我开始设计自己出国留学的专业方向。一定要结合法学与特许经营。我读了法学、特许经营的双学位,又要考特许经营经理人证与律师证,必须穷尽全力将这两条平行线进行交叉!那会是什么?特许经营法吗?

  尽管笔者无比热爱这个领域,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法。根据对特许经营的了解,商标管理、专利转让、著作权纠纷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等,都是典型的特许经营法律问题。于是,答案出现了!特许经营法是以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可能还会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担保法。国内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甚至将商业特许经营权直接归为了工业知识产权的一种。笔者再上网查看,发现原来国内极度缺乏知识产权法人才,尤其是拥有法学专业之外的第二专业背景及涉外经历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笔者顿时获得了启发,感觉像自己这样背景的,就应当出国读知识产权法的LLM。

  我兴奋地上网浏览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芬兰与丹麦大学的网站,却遗憾地看到,芬兰与丹麦国家的大学,为保证本国生源,不对外招收法学留学生。这样,全世界国家就剩四个选择了,它们分别是: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奇货可居!我将它们称之为“圣地”!

  笔者继续做着筛选的工作。荷兰大学的法学院重视国际法与国际商法课程的讲授。可能是跟格劳秀斯及海牙国际法庭有关吧!总之,荷兰没有一所大学的法学院为留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

  挪威呢?久负盛名的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了一年制的海商法硕士课程。除此以外,再也没有哪所挪威大学提供LLM了。其实,挪威作为老牌海运大国,其海商法教学应该能与英国相媲美!只是不适合笔者而已!

  还有两个选择了!比利时与瑞典。笔者经过多方查询,终于找到。原来这两个国家都有大学的法学院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并且招收外国留学生。比利时是荷语鲁汶大学,瑞典则是隆德大学与斯德哥尔摩大学。

  其实,单就这三所大学而言,它们都是世界著名大学。荷语鲁汶大学建立于1425年,全欧排名第6,是已故的罗马法大师周枬老先生就读的学校。周老先生当年凭借非凡的才智,

  在鲁汶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隆德大学建立于1666年,法学院与学校同步建立,实力雄厚!

  斯德哥尔摩大学相比之下,是最为年轻的大学,建立于1878年,不过也比国内的北京大学多了近20年的历史。法学院建立于1907年,也快百年了,是全瑞典规模最大的法学院。

  如何继续进行选拔的工作呢?笔者近一步了解到,比利时从2005年已经开始向非欧盟学生收取相应的研究生学费了。就荷语鲁汶大学法学院的LLM(知识产权法方向)而言,学费大概是在5000欧元以上。这对笔者而言绝不是一笔小数目!笔者焦躁不安地上网查看隆德大学与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的收费情况,长舒一口气!哇!还是免学费!真是高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啊!兴奋之余,笔者只能跟周枬老先生的母校说再见了!

  留学的国家就此确定!而根据2006年9月14日中国与瑞典签署的“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留学瑞典的学生,在学成归国后的待遇将得到国家教育部极大的保障!瑞典虽是小国,但其教育质量终于可以得到中国用人单位的认可了!这算是给笔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剩下的就只是在这个国家的这两个学校间进行认真选择了。笔者发现,隆德大学开设的LLM的全称是“人权与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学制一年半。笔者了解到,瑞典的生活费一个月在6000人民币左右,Lund LLM学制比Stockholm多了快半年,也就是多了近四万块的生活费。何苦呢但这并不是主要问题。症结在哪儿呢隆德本身的课程设计上!我千辛万苦地拿到了隆德大学的LLM排课表。我意外地发现,原来,这个所谓的“人权与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重心是人权法的相关讲授!课程大都排的人权法方面,知识产权法只有区区5周 上课的时间,而且连硕士毕业论文也都建议写人权法方面。笔者无语!五周时间能对我的知识产权法学习起到什么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显的,在这个看似创新的专业里边,可怜的知识产权法只是摆设,没有实际意义!我无法忍受,我研究的重点可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啊!不行!不能读隆德大学的LLM!只剩一个选择了—斯德哥尔摩大学!

  斯德哥尔摩大学开设了“欧洲知识产权法”的硕士课程。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主要由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组成。而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诞生于1474年的威尼斯,而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1709年的英国,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则在1857年现身于法国。上述这三个地方,全在欧洲!而最为奇妙的是,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竟然就在斯德哥尔摩签订!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法的“根”在欧洲。学习“欧洲知识产权法”,是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精髓!我很放心,回国一定有用!此外,斯德哥尔摩大学LLM学制一年,而实际上课时间只有6个多月。对我这个追求早入社会的青年来说,

  简直太棒了!

  我再进一步查看资料,发现原来斯德哥尔摩大学历史上曾培养过五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大学的世界综合排名位列98,法学院世界排名第16。我迫不及待地给学校发了邮件,学校居然很快回复了我。告诉我“欧洲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是他们法学院的第二块金子招牌,第一则是誉满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法”硕士课程,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合办。学校告诉我,“欧洲知识产权法”硕士课程只在每年1月份开学。如上所述,我决定于本科毕业当年参加司法考试,并且希望一次解决问题。因此,我报了北京新九洲教育培训中心的司法考试封闭培训,时间大致从5月8日—9月12日。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我都要呆在北大集中复习。当然,7月初要回珠海参加本科毕业典礼,这是必须的!按这样看来,如果我出国留学申请的LLM是在秋季入学,即在7、8、9月入学,我都没有办法参加司法考试。而这个证绝顶重要!是一切美好法律故事的“前提”。所以,绝不能错过!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共对外国留学生开设了四个LLM,分别是:欧洲法、欧洲知识产权法、法律与信息技术及威名远播的国际商事仲裁法。无独有偶!仅“欧洲知识产权法”LLM是在春季入学。于是,本人的时间安排就得到了极为优化的配置。

  回到之前的话题。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的老师还告诉我,“欧洲知识产权法”LLM的授课教师大多来自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Max Planck Institution(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研究所)以及在本校非常出名的IFIM(知识产权法与市场营销法研究所)。阵容鼎盛,教学水平非常之高!

  点击LLM课程来看,除“信息时代下的版权”、“专利法”、“欧洲商标法”、“跨国知识产权冲突”等传统法学课程外,还从经济的角度设置了“知识产权投资组合管理”这一技术含金量很高的实务课程。此外,由IFIM承担的“市场法”与“竞争法”课程,与知识产权结合在一起,实现了笔者期盼已久的“特许经营法律”研究之梦。太美妙了!

  说实话,本人一直渴望能去国立大学读书,该死的珠海分校是民办啊!在社会主义中国会有出路吗?其次,笔者讨厌所谓的“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叫法。就叫 “法学院”不行吗?法学专业还不够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吗?还不值得独立成一个学院吗?再次,我希望去历史超过百年的,斯德哥尔摩大学建立于1878年,“鬼使神差”般再次满足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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