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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起配偶移民Decision Ready类别可“催签”优先审理

  据NSW/ACT的MIA(澳洲移民协会)与DIAC 在2012年3月5日关于配偶移民的会议中提出decision ready类别的澳洲境内外配偶移民申请可优先审理。

  配偶移民申请的审理 --- 催签

  目前移民局约分别持有20,000份来自澳洲境内和20,000份来自澳洲境外的配偶移民申请。现阶段配偶移民申请的审理时间为9到12个月。

  这些申请的审理是按照递交时间来排序,但是也会有一些例外。例如申请人已经被拘留或者是有其他的特殊情况,这些申请会被优先审理。

  然而,移民局也会对收到的申请作分类处理,如果一份申请是属于decision ready的类别(所有申请材料完整,只待签证官做出决定),那么这份申请会很快被交给一位特定的签证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分给签证官的申请,审理速度是非常快的,通常只需要几个星期,甚至几天,签证官就可以对这份申请做出决定。但是如果 申请人还没有提供无犯罪证明,那么这个申请审理的时间将有可能延长。

  Decision Ready的涵义是:申请人申请配偶移民需要的所有材料在递交申请时已经同时递交,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已递交的材料中应该包括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

  对于有些国家来说,在递交配偶移民签证申请之前,是不可能申请无犯罪公证的。这些国家的申请人需要持有DIAC出具的要求无犯罪公证的信件或DIAC收到配偶签证申请的确认信函才可以申请无犯罪公证。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申请人递交申请的时候,他们的申请是不能被列入“decision ready”考虑的。

  请注意:对于配偶移民类签证来说,是不存在Decision Ready材料清单(DRC)的。然而,比较可取的做法是移民代理在一封附信中标示这份申请是一份属于Decision Ready类别的申请,并确认所有相关的表格、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无犯罪公证等都已经附在该申请中一起递交。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所有配偶移民催签必须是通过移民代理向移民局提出催签要求。

  移民局配偶签证部门实行了一项叫做“trigger events”的系统,这项系统每个星期会发出通知,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和其移民代理他们的申请已经被列入“Decision Ready”的类别。这一通知是建立在移民局已经收到申请人的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的基础上的。例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缺少的材料为无犯罪公证,在移民局收到申请人的无犯罪公证后,该申请被列入 “Decision Ready”类别,通知被发送给申请人及其移民代理。

  移民代理同样也可以发邮件提醒DIAC其代理的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已经被列入“Decision Ready”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