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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澳洲拒签经历及教训

  2006年3月13日,经过三个多月的不平凡的生活,现在我又坐在电脑前平静的写我的回忆历程,去年的12月8日,我在街上逛街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北京中介的电话,我的中介代理小姐一开始就支支吾吾对我说,使馆的最终决定下来了,但是不太好…一听这话我心里立马凉了,只记得站在店面的橱窗前面,看着玻璃里自己的倒影,怎么都不愿相信这是真的,我实在想不通哪里出了问题,我失魂落魄的跑回家,打开拒签信,疯狂的寻找拒签的理由,几个鲜红的大字跳入我的眼里---NONGENUINE DOCUMENTS.竟然说我材料有假,我只记得我当时身不由己的大叫出来:“不可能!”因为我确实没有提供任何的假材料,整个一个夏天,我妈妈和我顶着烈日在各个工商局所和一切有关的单位奔波,为的就是拿到完全真实的证明材料,现在却被签证官认定是假材料…顿时,愤怒、委屈、不解、疑惑一股脑的涌上我的心头,怎么可能是假的…

  我跟着就跟我的签证官先生去了一封信,措辞有礼有节的向他询问我的哪些材料引起了他的怀疑,那天晚上,我一夜失眠,第二天我迫不及待地打开我的信箱,签证官给我回了信,却很简单的写到:“Non-genuine business licenses& work income”我一开这个理由,顿时的火冒三丈,怎么可能,说我妈的营业执照有假,我差点气晕过去。但短暂的冷静之后,我给我的中介代理小姐打了电话,和她进行了交流,她提醒我:“你去工商局查查看,是不是他们在接受使馆电话调查的时候说错了话?”当时说实话,我并没有完全听进去,因为工商局是不可能乱说话的,因为我们当初去开证明时我们都提供了工商执照原件,是经过审核的,而且他们局所都有存档,没有理由说错话的,而且当我们打电话去联系工商局所时,我们当初的联系人都说没有接到到使馆的调查。这使我的调查又陷入了无边的黑洞里,我彻底的失去了线索并且面临无边的压力。因为中介小姐告诉我,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三条路可走:要么换另外一个国家;要么彻底放弃;要么提供新的材料证明自己的一签材料完全真实,被怀疑有假完全是由误会引起的。我感到非常的沮丧,因为我不愿意去另外的国家,因为国家是我选的,学校也是我选的,专业是我的热爱的,我怎么舍得,我这两年来的努力付诸东流;我也不愿意选择第二条路,为什么?因为我的自尊,因为我的诚信,我是以“提供假材料”为由被拒签的,也就意味着我的“诚信度”受到了质疑,我的自尊受到了极大的冲创,我可能会因为这个理由背一辈子黑锅,就算这次我放弃了,但如果以后我再因为其他的原因要去澳大利亚,也会因为这个“污点”而变的让我在澳洲政府面前“低声下气”。所以我只有走第三条路,我当时想到的就只有要为自己“洗脱冤情”,虽说很悲壮,但确实是我当时的想法,我一定要查出原因,我一定要再申请,这次不为圆留学梦,最起码要为自己讨的公道。但我当时已经没有了线索,而且时间也很紧迫,离我的开学日期仅有两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如果不抓紧时间,那就又要耽误半年的时间,而且马上就是西方的圣诞了,跟着后面又是元旦、中国农历春节。我实在不忍心想下去,抑制住复杂的心情,想着只有向我的签证官要线索了,于是我又些了一封信给签证官,一方面把我的心情诉说给他听,一方面向他询问到底哪些材料引起了他的怀疑。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我基本没有合眼,到第三天,我愤怒了,为什么不给我回信!我不能再等下去了,我又给签证官发了一封信,催促他告知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我发了另外一封信到了澳大利亚堪培拉移民局总部进行投诉,要求重审我的申请,理由是签证官的拒签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第二天,我终于收到了签证官的信,道明了我“望眼欲穿”的真实原因…

  中签证官明确提到了,在打电话到工商局调查时,被调查人说店面不属于我母亲所有,而且属于另一个人。所以签证官怀疑这个店根本就不属于我母亲,而老板另有其人。我看的是一头雾水,但总还欣慰,因为我的中介代理小姐明确的告诉我:由于我的不懈努力,签证官可以这么详细的道明拒签的原因,在她看来还是十分的不简单的。但这个线索还是不明确,因为并没有说明调查了谁,问了什么问题,怎么回答的,为什么会说这个店不是我母亲的等等。于是我拿着这来之不易的“线索”,在各个工商局所之间穿梭,希望能得到有用的信息,到底是黄天不负有心人,在我问到最后一个工商分局的办公室主任的时候,他告诉我那天他接到一个电话,是工商总局的*科长打来的,好象提到了使馆调查的事情,并且询问了我母亲的执照事宜。我浑身一激灵,心里直打鼓,难道我们担心的事发生了…使馆调查很可能不直接拨打你留给他们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因为他们也很清楚中国人的“疏通”能力,所以他们调查很可能通过拨打当地的114查号台,查到当地真实电话号码而直接拨打过去询问,这一招非常狠,真假李逵无所遁形。但也没有理由,因为我的材料全是真实,怎么问也不会有假啊。但我一下也没有耽搁,马上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奔赴市工商总局,找到了那位科长,终于明了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因为我母亲的经营状况十分复杂,经营了十四年,换了四个地址,牵涉到三个工商分局或分所,我们当时的证明都是各个分局或分所开立的,虽然全是真实的,但工商总局怎么会知道这回事,而且工商总局也没有备案材料,全市成千上万家的个体经营户材料,也都保管在各个分局分所,如果总局要查实,也需要和分局所取得联系后才可以。而那位科长在接到使馆电话的那一天,还十分认真负责的说道他要查实后再答复,于是他经过一天的调查,第二天答复了使馆,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以前也接受过其他的调查,深知这个调查十分的关键,于是他不敢贸然答复,而等他确实弄清了这个执照流程的时候,他自己却做了个小聪明,因为我妈的店已经转让,他认为转让的事实可能对我不利,他还以为那个受让人是我的资助人,所以干脆说店一直归那个“受让人”所有,并没有转让事实存在。他这一说不要紧,一下把我从头凉到了脚,我差点都哭出来。因为这个转让事实就是关键所在,我所提供的资金有三分之二是来自于转让店面所得的转让费,而且经他这么一说,我非但没有了这个“转让费”,而且这个店从来就没有属于过我母亲,于是全部落空,真材料全部沦为了“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