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e网讯 10月13日,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接连被两辆汽车撞到和碾压,七分钟内,18个路人竟无一出手相救。最后,一位拾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救起。目前,伤者仍在住院救治中,最好结果将变成植物人。这是一宗挑战道德底线的恶劣事件,良心的泯灭,道德的沦丧,背后隐藏的是部分混浊风气的真实写照,更是一个民族正义感与价值观的严重缺失与灭亡。
不客气的说,在小悦悦生命垂危之际,见死不救的行为无异于间接索取了她的性命。如果能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结果很可能是另一个样子。遗憾的是,半个小时的时间,18位路人熟视无睹,他们与肇事者一起,决定了小悦悦悲惨的一生。丧尽天良的做法该不该受到制裁?一时间,百姓争相热议,媒体大肆报道,多数人的观点是,应该制定一种与“见死不救”相关的法律,约束炎黄子孙的道德底线。
不过,有这样一种声音却是,“路人不是冷血无视,而是怕救人不成反倒惹上官非。如果我去救人了,小悦悦的亲属反咬一口,认定是我撞人的怎么办?还不如见死不救,落得一身清静。”事实上,这种说法并非无稽之谈,因为在中国,“救人不成反被告”的事件确实屡见不鲜。法律大还是道德大?这已不再是问题的关键,而是人们已经被这个充满欺诈虚假的世界吓怕了,到处都是陷阱,那么“自我一点”便成了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
新华社对此评论道,“当陌生人处于生命危险之时,素不相识的路人该如何作为?道德上这当然不成其为问题,而从法律上说,这本来也应该不成为一个问题。在国外,欧洲多国、加拿大和美国一些州都有惩罚见义而不为的法律法规。”小悦悦的劫难牵出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那就是中国法律的缺陷真的太大了!正是这种缺陷所滋生出来的无良行为,长期以来一直侵蚀人们的道德观。良心逐步泯灭,社会随即混乱。那么中国的律法不合理的地方又在哪里?与外国相比,中国律法在对人权人命的保护上实在显得太过草率。
他山之石:国外立法对见义勇为的保护
英国著名教育专家指出,“只有先保护了无偿施救者的权益,他们才会做出见义勇为的举动。”这番言论很好陈述了法律对道德的制约关系,倘若乐善好施反倒会承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将没有人理会所谓的道德观。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欧洲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