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消息,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日前公布《加拿大出生的华裔儿童赴华签证注意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儿童,要按其父母的有效身份,持加拿大护照或中国护照办理有关回国手续。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儿童(7周岁以下)首次申请回中国,应按以下要求办理证件:华裔儿童在加国出生,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入加籍或已获加国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该儿童具有加拿大国籍,应持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如果华裔儿童的父母均未入籍、均未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份(无枫叶卡),该儿童具有中国国籍,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具体申请办法请与总领馆联系或在其网页了解更多有关信息。
此外,总领馆特别提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民居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手续,不办理手续,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在中国逗留期间,如需延长签证,应在签证期满前一个月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以免逾期居留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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