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务必携原件申请。
- 公司在职时,需出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内容要包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等基本情况。
- 签证申请用照片应为3个月内拍摄的免冠2寸彩照。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如上述内容不明确,审查时间将被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提供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及手机号。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在三个月之后重新申请。
已经入籍韩国的同胞一世的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同胞一世的父母没有权力邀请其子女,因此要出具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发送的邀请函,父母的外国人注册证,国籍恢复申请确认书等材料。
补充材料直接交给窗口,如出现直接来馆递交较困难的情况,也可通过传真发送至大使馆(但仅限于非原件材料)。在补充材料中一定要写明申请号码,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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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