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父母移民签证新要求如以下:(2012年6月30 日止)
1.父母移民签证的种类
现有的父母移民签证分为两种,一种称为“一般排队父母移民103签证”(PARENT VISA),另一种称为“捐献金父母移民143签证”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捐献金父母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付澳洲政府相当的款项用于父母未来的健康医疗费用。“捐献金父母移民签证” 又可以分成2类,一类是“捐献金父母永居143签证”,一类是“捐献金父母临时173签证”。”“捐献金父母永居签证”需要一次性支付所有捐献款项,但是“捐献金父母临时签证”可以分2期支付所有捐献款项。“捐献金父母临时签证”可以在2年内支付剩余的捐献款额时,转成永居签证。现在每位“捐献金父母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要支付的款项为$40,015澳元。“捐献金父母移民签证“分二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24,010澳元, 二年内第二期$16,005澳元。 捐献金每年都涨3,000多澳元。
2.父母移民签证基本条件
此签证要求由您在澳大利亚的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来担保。此类签证适用于如果您的子女或收养子女在签证申请递交时其作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有效的新西兰公民定居。这意味着您的子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住一段时间,通常是2年,然而如果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发生,较短的期限也可被考虑。
3.剩遗家庭成员测试”标准
所有父母移民签证的申请都需要符合“剩遗家庭成员测试”标准。要符合此项标准,主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i)申请人至少有一半子女和继子女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在澳洲居住,或者
ii)在澳洲永居的子女比在其它国家永居的子女多。
下列表格给出有不同数目子女家庭的例子。它显示出子女所在居住地对家庭成员平衡测试的影响。
子女总数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子女数目生活在其他国家的子女数目是否通过家庭成员平衡测试
4.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涉及的子女
下列情况的子女可算作家庭平衡测试之中:
父母双方的子女,包括以前的婚姻或同居关系中父母任何一方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关系和收养的子女,或
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他们是否是独立或非独立、单身、已婚、同居关系或离婚;或
下落不明或无法核实的子女都被算作其父母常驻国公民;或
注意:只有满足如下情况才可算作继子女:
申请人当前配偶的子女或
18岁以下并且是申请人从前配偶的子女,或申请人当前配偶的从前配偶的子女,同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备法律义务照顾该子女。
5.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排除的子女
如下情况的子女将不被算作家庭平衡测试中的子女:
已故,
通过被人收养或法庭令从其父母的法定监护中移出,或
被UNHCR注册为难民,并且生活在UNHCR管理的收容所里,或
生活在被迫害或滥用人权的国家,并且不能与其在其他国家的父母团聚。
6.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下列表格归纳出对于此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责任
身份须负责任
担保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来提供对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受养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居住前2年的支持、住宿和财政帮助。
申请人必须完成并递交申请,包括支付申请费用和提供所有支持材料。
援助保证人(可以是担保人或其他人)对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受养家庭成员提供财政援助,使到他们不需要在未来10年以任何形式依赖政府。在其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未来10年中,替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受养家庭成员偿付任何领取的社会保险付款。
7.申请人的资格
为了满足这类签证,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在澳大利亚有子女, 子女必须在澳大利亚定居并且满足下列其中之一:
澳大利亚公民,或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
有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申请人必须有担保人。您必须由有资格的担保人担保。通常,您的子女将担保您。如果您的子女未满18岁,您可能还需下列人员进行担保:
您子女的成年配偶,或
您子女的亲属或监护人,或
您子女配偶的亲属或监护人,或
社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