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Chris Bowen和高等教育部长Chris Evans参议员宣布将对学生签证项目进行策略复审,以及多项具体措施以减轻国际教育部门的压力。这些变化只对在相关措施生效后提交学生签证的新申请人有影响。此次学生签证政策调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
预付正式寄宿学校的住宿费
公布新的统计数据
签证评估等级(AL)的调整
对课程类型与对应的签证种类目录予以更新
详细信息如下: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对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采取灵活的评审。申请人能够配套就读最多四门证书级别的课程(包括一至四级证书课程),所有证书课程的总学期至少为一年,并且课程中包含一门四级证书课程。而此前仅就读四级证书一门课程,就必须至少一年时间。
证书级别通常为TAFE(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中)中偏实践型的课程,也是在申请独立技术移民时受实践认证的课程。变化后对学生选择证书课程上受时间的限制减小,选择更灵活。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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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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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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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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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单独申请,可配套证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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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单独申请,可配套证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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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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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但必须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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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与证书1-3 配套课程长度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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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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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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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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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文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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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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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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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2月16日起,学生已预付的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可以从签证申请所要求的生活费用中扣除,学生在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经济担保金也由此有所降低。但学生预付的寄宿家庭的费用和公寓租金不能从申请签证时所要求的总生活费里扣除。
通常申请寄宿学校多为18周岁以下的私立学校的高中生。这一新政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571类高中学生在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经济担保金,无需重复叠加计算担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