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旅游商务签证(B1签证和B2签证)的申请
一、B-1/B-2签证的概况:
B-1/B-2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最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三、申请B-1/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DS160表。
2、照片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盖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编辑: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