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变更,是指因某种原因,颁发机关对颁发的原签证的种类、期限作出变动或者宣布作废。
签证的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签证延期。
签证和护照相同,也有它的有效期限,各国对不同种类的签证规定的有效期限也不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进入前往国,或离开入境国,没有按规定时限入境或出境的,签证就会自动失效。此时,签证就需要申请延期。
签证的有效期有二层意思,一是签证本身使用期限,二是许可持证人入境后停留的期限。
外国人入境后,居留期限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批准后主管机关用加注的形式在护照上表示允许延期居留,延期有它的次数和时间限制。
(2)签证变更。
外国人入境后,如果要从事原身份以外的活动,如临时居留的改为长期居留,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身份变更申请。取得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在其护照上加盖一个变更签章或发给相应证件。
(3)签证分离。
外国人随同旅游团体入境后,因故需要单独活动的,经申请一般发给分离签证,准许单独活动。
(4)签证吊销。
在一般情况下,签证是持照人获准进入一国国境的许可证明,但最终能否入境,要取决也口岸检查机关的检查与认定。前往国口岸检查机关有权拒绝已持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同时,对已发出的签证也有权予以吊销、宣布作废,取消入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