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越来越多,许多人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存有疑问。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日前发布了更新版的《留学生申请留学回国证明须知》,希望以此更好地为留学人员服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纽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目前纽约总领馆的领区为美国东北部十个州,即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新泽西州。
据领馆教育参赞岑建君表示,如果留学生在纽约领区的学校毕业,毕业之后到领区以外的其它州工作,那么在回国前,留学证明仍应当到纽约总领馆办理。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可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查看。咨询电话为:(212)367-7432、(212)835-5526。申请人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信箱为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也可向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反映,邮箱为hgzmNY@educhinaconsulate.org。(摘自:美国《侨报》)
(编辑: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