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制度
一件意外的事故可能使人失去赚钱谋生的能力, 一场不期的重病可能花掉毕生积蓄. 生活在美国, 不论生、老、病、死、意外, 失业样样都会威协到腰包, 甚至使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在美国除了有普及而健全的保险制度之外, 政府执行的各种有关福利设施更是每一个人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美国政府每年花费大笔预算为工人提供就业和训练服务, 并补助暂时失业的人, 各州和联邦政府合作援助贫困的家庭, 特别是那些有学龄儿童的家庭, 并且为老人和病者开设各种机构, 为精神上及身体上有缺憾的儿童开设特别学校, 目前的福利措施大多导源于一九三五年的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及其以后的许多修正案, 今天,这项法案已普遍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 正因为社会安全制度对美国公民的种种保护措施, 社会安全号码(美国人每人都有一个)就成为最重要的身份证件之一.
美国现行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 (A)年老(退休)保险( OLD AGE INSURANCE) (B)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C)残疾保险( DISABILITY INSURANCE) (D)遗族保险(SURVIVORS INSURANCE) (E)失业救济(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F)公共救济与福利(PUBLIC ASSISTANCE AND WELFARE)等六个主要项目, 这些救济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民众的捐税. 社会安全税是由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一 半, 这些钱由政府征集后设立基金供各项福利措施支用.
(A)年老退休保险
当年满六十五岁, 正式从服务的公司(必须是参加社会安全制度的公司)退休时可以获得全额的国民保险年金,如果六十二岁就想退休时, 可以获得八成的年金, 如果被保人死亡其遗族可以获得给付, 当然给付金的数目视情况而定.
(B)医疗保险
接受社会安全制度之医疗保险者可以享受住院(或疗养院)治疗90天以内不收费的保险, 但不包括医生的治疗费用, 不过65岁以上的公民每月仅花少许的额外保费, 即可获得该类保险. 另外有一项医疗保险措施系由联邦与州政府(亚利桑那州除外)共同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公民承担其医疗费用.
(C)残疾保险
如果有一工人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与年老退休者相同的年金, 又如果该工人系因工作时受了伤害以致无法工作时, 可以获得额外的员工伤残补助金, 这项补助金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负担, 同时这项保险制度归州政府管理, 不在联邦社会安全法案的范围内.
(D)遗族保险
当工人死亡时, 其遗族可以获得按月津贴, 给付金额视该工人之收入, 子女的人数与年龄而定.
(E)失业救济
失业工人在找到新工作这前每周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 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九个星期, 这项补助措施是由州政府根据联邦政府的要求办理, 补助金额因州而异, 一般而言, 每周不会超过一百元.
(F)公共救济
社会安全法案允许联邦政府支援各州政府去照顾需要接受救济者, 尤其是那些有学龄儿童的贫困家庭, 同时也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医疗救济. 社会安全制度实行至今, 毁誉参半, 反对者谴责接受救济者懒惰, 不知进取, 他们认为花了大笔钱却仍无法消除贫穷, 那不如把这项制度废除掉, 像现任的总统里根即是属于这种主张的人. 事实上, 美国确实有不少人的家庭靠救济金生活, 这些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依然赤贫, 他们为了领取救济金, 必须填写各类表格, 联邦政府似乎也渐渐体会这种制度实在不合乎救急不不救穷的原则. 因此, 如何提供工作机会并训练这些人就业的能力, 将是美国政府未来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