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发达国家尚存较大差距,所以给予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外一样的物质待遇不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塑造尊重人才、尊重学术规律的氛围来增强吸引力。我们在给人才配备办公、研究设备方面财力较弱,但是我们可以尽力给予他们一个良好的软环境。
2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尽管我们不应抱持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将留学生是否回国工作与爱不爱国等而视之,但是公派留学本就是国家派出去学习与培训的,花费的是中国民众的纳税款,所以公派留学生不回国工作,属于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国家要求其偿还资助经费并支付部分违约金无可厚非。
但是也须看到的是,发达国家收入水准远较国内为高,有些国家收入水平甚至是我们的数十倍,所以对于减少公派留学生不回国工作现象来说,要求偿还留学资助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另外,公派留学生不回国工作,即便资助经费如数收回并获赔违约金,对于国家来说也意味着巨大的损失,因为人才尤其是部分领域尖端人才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来衡量的。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就是大多数公派留学生实际是抱有学成后报效祖国的意愿的。至于那些不愿意回国工作,或是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次出国的留学生,或可能出于科研条件需要,不得不留在国外。作为知识分子与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最大的愿望无疑是能够人尽其才。如果这样一些基本愿望与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部分公派留学生可能就会为实现自身抱负不得已远离祖国与亲人。
我国与发达国家尚存较大差距,所以给予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外一样的物质待遇不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塑造尊重人才、尊重学术规律的氛围来增强吸引力。我们在给人才配备办公、研究设备方面财力较弱,但是我们可以尽力给予他们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而这种能够实现让更多留学生回国工作的根本办法,同时也是我国科学事业及经济社会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基础性必备条件。 (编辑:洛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