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报导,一名香港移民申请入籍一波三折,送件后因居留时间不符入籍规定遭拒,上诉后公民法庭认为其家人均已入籍,他虽经常不在国内,但与加国仍维持紧密关系,且送件前的居住时间亦可计入,因此准予入籍。但移民部提起上诉,联邦法庭日前撤销其入籍裁定,发回公民法庭重审。
香港移民黄城(Shing Timothy Wong)1996年与家人移民加拿大,家人已陆续取得公民身分,他在2005年6月15日申请入籍,但因经常往返港加两地,送件前四年累积居住加国时间仅775天,不符入籍规定,移民部于2007年5月拒绝其入籍申请。
他不服提起上诉,指家人在加国拥有房产,抵埠后一直住在境内,他则是工作需要必须往来两地,且其中有不少次是陪同患自闭症的儿子前往香港接受治疗。他要求法官将他从1996年抵埠后到送件前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一并考量。
2008年联邦法庭法官费兰(Michael Phelan)核准其上诉,认为公民法庭法官在审理黄城入籍案时未将其送件前居留时间计入,最重要的是未考量黄城人虽不在国内,仍与加拿大保持紧密联系,期间无论黄城前往何处,最终都是返回加拿大。
费兰要求公民法庭指派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此案,黄城终于获准入籍。但这回是移民部不满裁决,提起上诉。
联邦法庭于21日审理移民部上诉案,法官认为全案主要争议有三:首先是黄城在加国的居住事实是否已在法庭上获得认定;二是核准他入籍的公民法庭法官是否提供足够理由支持这项裁定;三是认定他符合入籍居住规定是否抵触公民法。
虽然联邦上诉庭拉莫法官对之前公民法庭法官的审理方式感到不满,也对黄城入籍案缠讼四年半表达同情,仍依职权裁定移民部上诉成立,撤销允许黄城入籍的裁决,将全案发回公民法庭,委派另一位法官审理。
(编辑: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