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一个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当时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国籍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他(她)照样可以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
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
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当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他(她)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由他(她)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参加宣誓仪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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