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近期几种签证条件的最新变更 (2012年4月1日)
1、关于父母签证 – -担保人在澳洲成为定居居民的新定义
作为父母签证担保人在澳洲成为定居居民(settledresidents)的新要求:于2012年3月29日举行的MIA研讨会中移民官就父母签证作出宣布移民局正在衡量作为澳大利亚定居居民的担保人的新定义。欲满足作为澳洲定居居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必须在澳大利亚居留至少2年。居留签证包括任何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VISA)包括任何永居签证,学生签证,457签证和过桥签证A,B,C,D和E.目前担保人在澳大利亚的2年居住是签证申请的条件,并且不是在签证决定时的条件,而是在签证递交时的条件。居住在海外的澳大利亚公民返回澳大利亚,须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3个月才可符合作为’定居居民的条件。
这珀斯父母签证中心的新主管颁布的新条例是与前任退休的主管的陈述不一致:在之前,移民局也可以考虑那些刚刚移民澳大利亚,并已经在澳大利亚的稳定工作的的新永居居民,作为定居居民的资格。这是由于签证决定时间须等待18个月。到那时候,申请人已能付合2年定居居民的定义。可惜的是,这旧政策已不作准。新官三把火,现在一切照新新条例进行。
2、RSMS857签证对担保公司现存私营企业和新成立企业的定义(2012年6月30日前有效)
新成立的公司(Start-upcompany)也可作为RSMS担保公司。RCB只要求新成立公司能证明其已经筹划公司的经营,改企业是切实可行的,并且是目前正在经营和能够负担新担保员工的开销。新成立公司的会计师的推鉴信必须与季度BAS报表一起递交RCB.并且新成立公司必须递交企业计划书包括财政预算涵盖费用和预期收益和租赁证明或购买办公室设备证明;股东出资能力证明等。新成立公司企业主必须证实其具备能力/经验来经营企业。
已经经营超过1年并有一年的财务报表的公司就可被视为已经存在的私营企业(existing private business)。 RCB要求的文件就相对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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