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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你还敢去日本留学?

十一黄金周,中国游客“席卷”了日本,撑起了日本零售业的半壁江山。但与此同时,一则关于中国赴日研修生的报道却让人心情沉重。

日前,日本共同社报道,有关日本警察向中国研修生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判决书中写道,2006年6月,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盘查时逃跑。警察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开枪,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这起案件曾经引起中国外交部和日本政府的关注,并在日本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重审和死者家属再次上诉这一系列的过程。从新闻报道和日本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其中各方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是:

2006年,一名中国研修生在街头面对日本警察的盘问时没有配合,而是选择了逃跑。他在逃跑过程中举起一个石头灯笼的石头顶盖,抵抗警察。

其中存在争议的情节是,死者家属一方认定那个石头的杀伤力不高,警察无需开枪,而且死者只是在逃跑,没有主动袭击警察。警方则认为那块石头有杀伤力,而且死者举起石头顶盖的举动令警方认定他要袭击警察,所以开枪是正当的。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诉求的判决做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诉求。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开枪警察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诉,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在9年的漫长审判后,日本最高法院最终在今年10月2日,根据现有的全部证据,裁定警察在当时的局面下开枪是正当的,并驳回了家属的上诉。

可以向手无寸铁的中国留学生开枪,就已经够奇葩的了,更奇葩的是众多日本网民看到这一判决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觉得当时“死者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殴打被告,所以警察就该开枪”。可以说,这是日本的主流民意。

一些日本网民认为,这件事居然闹到了高院,有点不可思议。有些日本网友甚至因此质疑中国人法治素养和素质:

“被袭击了开枪,这是理所当然的啊。中国人的脑子真奇怪”。

“当然要这么判决啊,要害警察、威胁居民安全的外国人就该马上击毙”。

“这在美国是常识”、“警察在保护日本国民”。

既没违法也没犯罪,却在遇到警察盘查时逃跑,还举起“有杀伤力”的石头意图袭警,被无辜击毙后杀人警察被判无罪,还引来日本网民的一片叫好——这么不合逻辑的事情都能发生在中国赴日研修生身上,看完这些你还敢去日本留学